新天地: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22-11-03 22:15:31 來源:證券之星
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資料圖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河南新
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地”、“發行人”或“公司”)所屬行業
為“醫藥制造業(C27)”。截至2022年11月1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
布的“醫藥制造業(C27)”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4.11倍。本次發行價
格27.0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
股東的凈利潤攤薄后市盈率為31.81倍,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
(T-4日)發布的“醫藥制造業(C27)”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超出幅度
為31.92%。
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33,360,000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
(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
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2〕1911號)。
經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
泰聯合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決定,本次發行數量33,360,000
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5.01%,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進行老股轉
讓。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將于2022年11月7日(T日)分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
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
實施。本次發行的股票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新天地
所屬行業為“醫藥制造業(C27)”。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證指數
有限公司發布的“醫藥制造業(C27)”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24.11 倍。
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
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
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
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
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
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后,將擬申購價格高于33.00元/股(不含33.00元/股)的配售
對象全部剔除;擬申購價格為33.00元/股,且申購數量小于1,100萬股(不含1,100
萬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擬申購價格為33.00元/股,申購數量等于1,100萬股,
且申購時間同為2022年11月1日(T-4日)14:05:53:927的配售對象中,按照深交
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以上過程共剔除82個配售對象,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73,620萬股,占本次初
步詢價剔除無效報價后擬申購數量總和7,339,270萬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
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
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
募集資金需求以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 27.00 元/股,網
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
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22 年 11 月 7 日
(T 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 9:15-11:30,
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
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
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根
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
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
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
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跟投。本
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
向配售。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 1,668,000 股將回撥至網下發
行。
(1)23.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2)23.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3)31.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
算);
(4)3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
算)。
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所屬行業為
“C27 醫藥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27 醫藥制造業”最近一個
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 24.11 倍(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請投資者決策
時參考。
本次發行價格 27.00 元/股對應的發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
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攤薄后市盈率為 31.81 倍,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市盈率,超出幅度為 31.92%,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
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
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2)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盤價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2022 年 11 月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平均值 46.44 55.16
資料來源:WIND 數據,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計算如存在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極值富祥藥業;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母凈利潤/T-4 日總股本。
本次發行價格 27.00 元/股對應的發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
的攤薄后市盈率為 31.81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靜態市盈率,但仍存在未來發行
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
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3)本次發行價格確定后,本次網下發行提交了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為
的73.88%;有效擬申購數量總和為5,307,270萬股,約占剔除無效報價后申購總量
的72.31%,為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前網下初始發行規模的2,225.04倍。
(4)提請投資者關注本次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
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
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附表“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5)《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
股意向書》
(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需求金額為58,495.15
萬元,本次發行價格27.00元/股對應融資規模為90,072.00萬元,高于前述募集資
金需求金額。
(6)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
于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情況并
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資金需求、有效認購倍數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
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
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
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
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7)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
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后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的
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
風險。
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
(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
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
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
下限售期安排。
購。
在創業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2年11月9日(T+2日)16:00前,
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
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
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
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
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
資金賬戶在2022年11月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
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
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
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求,合理確定申購金額,在詢價和申購環節為配售對象填報的申購金額均不得超
過該配售對象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
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深交所股票市
場、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
交所”)各板塊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
與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被列入
異常名單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
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
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申購,任一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
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
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的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
機制請見《發行公告》中“二、5、回撥機制”。
果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于發行人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愿承諾。
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
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
申購的;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十六條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
年修訂)》(深證上〔2021〕919號)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
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
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
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
機重啟發行。
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
網址www.cs.com.cn;中 國 證 券 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
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
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并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
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
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者充分深入了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并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此頁無正文,為《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
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之簽章頁)
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河南新天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
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之簽章頁)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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