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息!金沃股份: 關于金沃轉債開始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18 22:09:17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300984 證券簡稱:金沃股份 公告編號:2023-007
(相關資料圖)
債券代碼:123163 債券簡稱:金沃轉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浙江金
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
〔2022〕1907 號)同意注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310.00 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發
行總額為人民幣 31,000.00 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向發行人在股權登
記日收市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
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
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 31,000.00 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
銷。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同意,公司 310.00 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在
深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金沃轉債”,債券代碼“123163”。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
為公司股東。本次可轉債轉股股份僅來源于新增股份。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條款
(一)發行數量:310.00 萬張。
(二)發行規模:人民幣 31,000.00 萬元。
(三)面值: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00 元,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利率:第一年為 0.5%、第二年為 0.7%、第三年為 1.0%、第四年
為 2.0%、第五年為 2.5%、第六年為 3.0%。
(五)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六)轉股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
(七)轉股價格:27.28 元/股。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申報程序
行。
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位為 1 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可轉債持有人
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 1 股的可轉債余額部分,公司將
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 5 個交易日內以現
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余額以及該余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大于其實際擁有的可轉債數額的,按其實際擁有的數額進行轉股,申請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轉股申報時間
可轉債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
(凍結并注銷)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換公司債券
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
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
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六)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
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
的利息。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確定、調整及修正
(一)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和當前轉股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 27.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
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
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
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價。同時,初始轉
股價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
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沃轉債”轉股價格為人民幣 27.28 元/股,公司可
轉債轉股價格未發生變化。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將
按下述公式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 為調整前轉股價,n 為該次送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 為該次增發新
股率或配股率,A 為該次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 為該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
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
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
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
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
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
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
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在本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
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該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發行可轉債的
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間的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
盤價格計算。
公司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
條件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
停轉股期間。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
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
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股份來源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使用新增股份轉股。
六、贖回條款
(一)到期贖回條款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 5 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按債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
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 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
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 130%);
② 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 3,000 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被贖回的可
轉債票面總金額;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
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
盤價格計算。
七、回售條款
(一)有條件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
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70%,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
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
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
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重新計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內,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
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持有
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二)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
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
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權利。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
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權。
上述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回售的可轉
債票面總金額;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
起至本計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八、其他事項
投資者如需了解“金沃轉債”的其他相關內容,請查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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