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議:捷順科技: 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2023-03-14 23:16:5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609 證券簡稱:捷順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7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
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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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順科
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六
次會議,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
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
稱“《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并對第四期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對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
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董事會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關于調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
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
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
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對第四期股權激
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股份數量進行調整,具體為:第四期股權
激勵計劃劃授予權益總數不變,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552人調整為531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298.00萬股調整為1,273.50萬股;預留部分擬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數量由102.00萬股調整為126.50萬股,預留比例未超過本次激勵計劃擬授
予權益總數的20%。鑒于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公
司董事會同意確定2019年3月19日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
價格向531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1,273.50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
關獨立意見。同日,公司監事會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第四期
股權激勵計劃調整后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并出具
了相關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
見書。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273.50萬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
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登記完
成,股份登記上市日期為2019年3月26日。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郭偉等23
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根據《管理辦法》、《激
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
司董事會同意對郭偉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485,000股進行回
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
二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19年11月25
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
于向激勵對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
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公司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
成就,公司董事會同意確定2020年2月14日為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葛海軍等14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
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葛海軍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
限制性股票合計398,0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對本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購
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在確認股份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過程
中,4名擬激勵對象因個人資金籌措原因自愿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
實際向89名激勵對象授予合計1,170,000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年3月10日,
上述預留授予的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登記完成,股份登記上市日期為2020
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開的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
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5,399,741股減少至
購股份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5,001,741股減少至644,906,741股。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和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
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外,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第一個
解鎖期解鎖條件的492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鎖相關
事宜。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馬蘭英等
上述9人已獲授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209,0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
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對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鎖及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
(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待解
除限售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解除限售預登記,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
年5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開的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209,000股限
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4,906,741股減少至644,697,741股。
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勵對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08,400股進行回
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
八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
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開的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
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
司總股本由644,697,741股減少至644,389,341股。
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勵對象張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12,900股
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開的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
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
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4,389,341股減少至644,276,441股。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回購注銷部
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外,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
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
的77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鎖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
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鎖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解除限售預登記,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3月22日。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
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外,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第二個
解鎖期解鎖條件的447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鎖相關
事宜。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甘亮等23
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
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276,7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
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鎖及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
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待
解除限售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解除限售預登記,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
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4,276,441股減少至643,999,741股。
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勵對象褚淵等41人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
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41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14,000股進
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
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開的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31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
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
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3,999,741股減少至643,685,741股。
《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
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在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回
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外,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67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第二個解鎖期解鎖
條件的67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鎖相關事宜。公司獨
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對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22年3月15日,上述待解除限
售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解除限售預登記,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2年3月
《關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
議案》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
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
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
審議通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勵對象外,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91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
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391名激勵對象辦理已獲授的3,924,800股限制性股票解
鎖相關事宜。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22名激勵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
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22人所持有尚未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89,2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的獨立意
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及回
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
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截至2022年4月27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3,924,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解除限售預登記,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2年5月6日。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購注銷的189,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
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
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9,334,141股減少至649,059,741股。
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3名激勵對象已
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3
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2,8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
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
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2
年9月15日召開的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
述待回購注銷的12,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事前審核并由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注銷完成,公司總股本由649,059,741
股減少至648,742,941股。
于回購注銷部分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鑒于第四期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3名激勵對象已
不符合激勵條件,且已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董事會同意對上述3
人所持有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4,000股進行回購注銷。公司獨立董事發表
了相關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購注銷事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
事務所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已經公司于2023
年2月3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截止本公告之日,前述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
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以外,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5名激勵對象解鎖
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會同意為符合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55名激勵對象
已獲授的277,200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鎖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的
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事
項進行審議并發表了核查意見。中介機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就本次
審議限制性股票解鎖事項出具了專項的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情況
(一)第三個鎖定期已屆滿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
票根據解鎖期、解鎖時間和可解鎖比例安排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別為 12 個月、
制性股票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比例上限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日起滿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授
第一期解除限售 30%
予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日起滿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授
第二期解除限售 30%
予完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日起滿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至授
第三期解除限售 40%
予完成登記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截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個鎖定期
已屆滿 36 個月。
(二)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序號 解鎖條件 成就情況說明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
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
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
條件。
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
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解鎖條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業績考核指標: 公 司 2021 年 度 實 現 凈 利 潤 較
低于70% 績指標符合解鎖條件。
個人績效考核指標:根據公司現有考核辦法,激
勵對象 2022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標。
足解鎖條件。[注]
注:本次激勵計劃實際預留授予股份人數為89人,截至2023年3月11日,34名激勵對象
已與公司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已不再符合激勵條件。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
定,公司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股份全部回購注銷,本次實際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為55
人,涉及解鎖限制性股票為27.72萬股。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解鎖
條件已經成就,且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
差異。根據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
劃(草案)》的相關規定辦理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可解鎖數量
本計劃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55人,可申請在第三個解鎖期解鎖的限制性
股票數量為27.72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649,406,141股的0.0427%。
獲授的限制 已解鎖限制 第三個解鎖期可 余下未解鎖限制
激勵對象
人數 性股票數量 性股票數量 解鎖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數量(萬
類別
(萬股) (萬股) 數量(萬股) 股)
核心骨干
員工
注: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全部為公司核心骨干員工,不含董事、高管人員。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
解鎖期解鎖的核查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在第三個解鎖
期解鎖條件滿足情況、激勵對象名單及可解鎖數量進行核查后認為:本次可解鎖
激勵對象資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激勵對象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考核結
果相符,且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已達成,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
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五、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及公司的經營業績、激勵對象及其個人績
效考核等情況均符合《激勵計劃(草案)》及《考核管理辦法》中對于第三個解
鎖期解鎖條件的要求,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份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
就。本次55名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可解鎖限制性股票
數量與激勵對象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相符,可解鎖數量為27.72萬股。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55名激勵對
象辦理預留授予27.72萬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
鎖定期已屆滿36個月,55名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設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公司董事會審議及決策程
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綜上,我們同意公司
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55名激勵對象辦理27.72萬股預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手續。
七、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捷順科技本次解鎖已取得現階段必要
的批準和授權,且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鎖的各項條件已成就,
符合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在規定期限內進
行信息披露,并辦理本次解鎖相應的后續手續。
八、備查文件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的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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